法务大咖谈专栏序言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的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新时代“法律科技”的出现,是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变革,是靠技术机制和法律联动解决互联网场景下的法务问题。“法律科技”是企业法务依托技术机制,站在科技巨人肩膀上的一次攀升,带来跨越式法律服务水准提升。“法律科技”为“智慧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树立“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新理念,构建“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法律服务有效性和安全性”新模式。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化管理效能,创建多维度全要素显性化的智慧法律运营新格局。央企数字化转型浪潮中,法律工作应加大创新力度,做改革使能者。
北大法宝智慧法务研究院以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国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学者、法官等社会资源,打造一流的企业法律事务研究机构和一流的企业法务智库服务平台为宗旨,策划推出“法务大咖谈”专栏,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法务大咖,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企业法务、合规、风控、内控相关的问题进行分享,推进新时代企业法务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
首期隆重邀请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管理处经理李辉,推出“数字化转型催生法律智能化管理"系列文章,描绘央企智能化管理的新蓝图,提供智慧法律运营的新途径。
本篇为“数字化转型催生法律智能化管理”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植入新理念,用管理思维和方法升维法律工作》,后期将陆续推出《引入方法论,法律管理发挥使能效应》《数字化转型,法律管理与“法律科技”联动》《追求卓越,法律管理智能化》《动态攀升,法律智慧运营》等文章,敬请期待。
(一)法治央企的内涵
法治央企建设中,法治是一个治理层级的工作,需要通过法律管理和合规管理双轮驱动,管理之下是法律实务和合规实务。管理是统筹实务工作开展的风向标和规则,规范约束实务工作的正确开展,致力于提高实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的法律工作追求的目标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采用管理方法和法律专业技术手段、合规管理方法和合规专业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实现目标。
(二)法律部门是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作为法治央企建设的落实者,这个部门承担什么工作职责?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明确提到: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搭建1+1+2三级四部分的法律管理工作机制。法律工作责任主体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参见基本原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法治央企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法治建设大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第十二条)中强调“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正确理解全面建设法治央企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法律管理工作
《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思想部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里明确指出“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因此可以看出,法律管理是企业法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现法律央企建设的必要手段。
企业所有的内设部门,首先要服从企业的统一管理,贯彻企业战略,使用统一的管理办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内设部门要拥有大局意识,将局部嵌入整体考虑工作开展,形成工作合力。法律部门的设立是为了守护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法律裁判,做企业的守护神而不是风险提示者,是价值创造者而不是麻烦处理者。法律部门要明确工作运转规则,运用管理的方法提高管理效能,对分支机构法律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着眼于提高全集团工作线条的整体工作能力。法律部在企业的整体管理体系是支撑部门或者后台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业务部门就是法律部的内部客户。传统工作模式下,法律部门习惯于将法律工作定位于进行法律审核把关、法律风险提示。这两项工作构成了法律事务性工作的主要内容,利用法律专业技术完成,工作成果体现为出具法律意见,不涉及管理属性。这种工作习惯直接导致法律部门与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工作关注点不在一个频道上,工作话术不同。服务工作做得好,要明确服务标准和时效,并由内部客户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评价监督。不能痴迷于扮演法律卫道士角色进行内部法律裁判,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式问责、管控式干涉。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是合伙制机构,采取松散式合作方式,突出律师个人角色的重要性,业务开展依托于律师个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处理能力,并以律师个人能力为基础形成律所业务特色。管理要素在律所运行中占比不高。律所作为一个主体,仅需要考虑外部客户的利益,基本不存在内部客户服务问题。律所运营必须聚焦于某一类法律专业领域,前期源于合伙人的个人背景和资源优势。后续在发展壮大中积累客户群体。只有具有业界领先的法律技术水平、成功案例的实操经验,才能建立美誉度,形成品牌。企业的法律部是为企业服务,只服务于内部客户,没有外部客户。法律部的工作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始终处于工作联动中。工作内容聚焦本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法律事项,具有鲜明的差异化的企业特色。法律部工作涉及大量的管理工作,与律所仅承担事务性工作完全不同。而且要随着企业的转型发展不断调整,整体工作处于动态提升状态中。从外部视角看,法律工作是法治央企建设工作机制的一部分,遵守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从内部视角看,法律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遵守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管理要求。企业法律工作从来都不能独立、孤立的开展,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和融合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法律部门必须服从两套机制的约束,使用两套机制开展工作。企业法律工作如何将双重约束合二为一,通过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实现企业的管理诉求,创新高效的法律工作机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拥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上岗条件是拥有法律执业资格或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一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或员工。以第一重身份工作时,工作具有独立性,任何岗位上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都可以独立出具法律意见,其权利来源于执业资质面前人人平等;以第二重身份工作时,工作具有服从性,员工需要服从上级管理者的管理。这就与第一重身份的工作独立性产生冲突。尤其是企业总法律顾问、部门经理、处室经理这些管理岗位角色,是定位于管理者还是法律意见的提供者?这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法律工作发展方向和组织结构。企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喜欢使用法言法语,表述晦涩,关注点是有什么法律风险;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关心的是业务怎么发展达到什么业绩指标,关心的内容完全不同。有时候法务人员如同盲人摸象故事中的一个盲人,摸到大象的一个部位便坚持着自己的看法,而忽视了将大象作为一个动物的角度去观察。法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各部门貌似在使用两套语系阐述工作,造成交流障碍。法律人员要融入公司,运用共同的思维体系、共同的语言体系进行工作。企业法律工作既包括管理工作,又包括事务性工作,其中事务性工作可以理解为以法律技术完成具体工作,也可以被称为法律业务。按照不同的工作属性,使用不同的工作方法,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对应集团组织架构的大企业,管理性工作一般集中在集团总部、省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同时总部、省分、地市公司都会承担一些事务性工作。随着总部去机关化整改的推进,总部的定位变了,从管控模式变为服务模式,法律部门必须跟上改革的步伐。集团总部法律部应比肩其他的职能部门,在变化中谋图改进。向突出管理,弱化法律实务的方向转型。集团总部法律部将国资委与企业的不同管理要求深度融合,搭建管理架构,丰富管理体系。总部法律部进行法律管理的出发点不是层层控制,本质上是去管控做服务,利用管理提高全集团法律团队的服务水平,以强化自身管理拉升服务质量。管理性工作重穿透,通过统一性标准化的工作机制,纵向贯穿到底;事务性工作加强复盘,提炼出标准化法律产品,对成果复用共享,规范与效率并举。总部做管理,省分公司做管理传导和法律实务,地市公司专注法律实务,形成长链条工作机制,推进总部与省分公司的工作纵向贯通。集团总部法律部做好法律工作的规划和实施纲要,搭建法律管理工作框架,对合同、诉讼、知识产权具有法律专业性特点工作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对文化培育、队伍建设、管理提升等具有各部门通用性特点工作贯彻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求。对集团总部提出的法律管理要求,省公司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落实,地市公司不再推出管理要求,全面落实省公司要求即可。法律工作在企业整体工作中体量小,占比低,拥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集中在总部和省分公司,地市公司多为兼职人员。法律管理工作需要结合这种人员结构的分布规律,以及不同层级组织结构的工作实际,合理布局。发挥拥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的专业优势,推出标准化法律产品,提供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减少地市公司兼职人员的工作压力。
李辉老师目前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管理处经理。曾担任合同管理处经理七年,在长沙联通担任分管政企线工作的副总经理半年。长期负责联通集团法律与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业务实践和法律管理经验。
提出央企大合规智慧管理架构、规章制度金字塔管理法、法律人才队伍建设5S标准工作法、“4+2”诉讼管理工作机制、超越法律做好法律工作等,一系列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升维的新观点,主持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工作专业管理制度,创建全集团标准文本、时效、流程、授权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全集团合同管理系统及电子合同管理系统。负责规划设计长沙联通大客户智慧管理系统(政企线工作系统)。
主创《中国联通合同一体化管理工作》,获得2016年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三等奖;《打造互联网+电子合同管理体系,构筑契约新生态》,获得2017年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打造智慧中台,践行互联网化新运营》,获得2018年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三等奖。著有《法治央企建设数字化转型之路》、《数字时代企业法务新使命》在《法人》杂志上发表;《促进法治央企建设全面升维》在《通信企业管理》杂志上发表;《中央企业构建1+2+3+4+N央企大合规智慧管理体系》、《谱写中国特色合规管理新篇章》在《赛尼尔法务观察第六期》(法律出版社出版)上发表。在“北大法宝”等微信公众号上已公开发表16万字文章。
关于北大法宝新一代企业智能法治平台
北大法宝企业法治事业部重磅打造新一代企业智能法治平台,基于“法治+知识+智能”设计思路,帮助企业建立法务、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助力业务创新,塑造健康企业。
法治框架下的法务、合规、风险、内控“四位一体”融合思考
法治为根本: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央领导人“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之一,国资委15年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国资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上文中翁杰明副主任提到国务院国资委着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所以企业各级领导要确立以法治为根本的管理思路,以法治为框架开展业务经营以及包括“四位一体”的业务融合。
风险为导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在动态持续的业务经营过程中,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导致企业风险的分布越来越广,管理也愈加困难,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思路强调企业要加强对环境变化的感知能力,特别是要在法治框架下建设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能够第一时间感知和管理风险的不确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实时动态监管,保障企业战略目标达成。
合规为底线:是指企业业务经营要将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合规可分为外规和内规,外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红线,不能逾越,否则会引发合规风险,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而企业的内规是基于外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的,通过不断的完善内规,持续固化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和价值取向;外规与内规共同形成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承载着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规章制度体系是公司管理体系的基础,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搭建内部控制体系做好了准备。内控为手段:内部控制是企业采用流程化的方式对企业业务进行完善和优化的管理手段,法治框架内的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公司违反合规目标的概率;内控体系不是孤立于现行管理体系之外的,要将内部控制体系与规章制度体系有机融合在一起,制度的内容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流程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司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涉及到企业治理、战略、组织、管理及运营流程的方方面面,基于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的角度对企业经营提出控制要求,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手段对业务流程形成常态化控制,“控”的好坏是管理层衡量组织内部风险的重要基础之一。法务(合同)为抓手: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公司高管和法务工作者应该成为法律、合规、内控、全面风险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推动者,通过普法培训、法律咨询、队伍建设等手段提升企业法治经营理念,让法治思维和法治管理理念根植于企业每一位员工心中和每一个工作流程中;通过合同管理切入企业业务经营,控制企业交易过程风险,规避损失,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通过案件纠纷管理、律师律所管理等法务工作降低企业风险损失,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优化业务,推动企业法务、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深入融合,形成“四位一体”管理闭环。北大法宝基于“法治+知识+智能”设计思路,帮助企业建立法务、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的以数据知识应用为研发核心的智能化平台,加速企业四位一体融合进程。
选题策划 | 何远琼
审核 | 李川东
编辑 | 李玉珍
编辑邮箱 | fwyjy@chinalawinfo.com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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